券业版“个人征信系统”或将推出

  据记者获悉,为充分发挥市场化约束机制的作用,加强对行业主体的诚信约束、声誉约束,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起草了《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审议稿)》(以下简称《执业声誉管理办法》)。在履行相应程序后,《执业声誉管理办法》将正式发布。

  根据《执业声誉管理办法》,所有证券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奖励信息、违法失信信息、其他正面信息、其他负面信息都将被系统记录。值得注意的是,协会及会员记入的诚信信息等效力期限为三年。

  此外,执业声誉信息根据性质分为公开信息和有限公开信息。任何机构或个人都可以通过协会网站查询公开信息。券商可以直接查询本机构以及本机构工作人员的执业声誉信息。从业人员可以直接查询本人的执业声誉信息。券商拟查询其他券商或者人员执业声誉信息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材料。

  执业声誉信息的来源为基本信息通过协会会员管理系统和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归集;通过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获取;协会还可以通过与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信息交流途径获取相关信息等。

  执业声誉信息所对应的决定或者行为经法定或者规定程序撤销、变更的,或者自律管理对象认为其执业声誉信息存在文字错误或者不完整的,信息相关主体可以提交修复更正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删除、修改、更正。

  执业声誉信息库中执业声誉信息的效力期限为基本信息长期有效;通过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获取的信息,效力期限与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一致;协会及会员记入的诚信信息、其他执业声誉信息的效力期限,为自决定作出或生效之日起算的三年。信息对应的决定本身有执行期间的,效力期限自执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

  超过效力期限的执业声誉信息不再公开和提供查询、修复、更正等服务,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了解,协会2021年发布了《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指导证券公司加强声誉风险管理。《指引》指出,声誉作为证券公司长期培育积累的无形资产,不仅是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也是确保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战略资源。加强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和声誉资本建设,对于推动建立行业声誉约束机制,维护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生态,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经济参考报